俄羅斯商標-《眾律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2:一帶一路(上)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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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證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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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言:俄語 首都:莫斯科(Moscow),面積 2,510 平方 公里,合法登記人口約 1,150 萬。 面積:17,075,200 平方公里,可耕地佔比 7.17%。 地理位置: 領土橫跨歐亞大陸,東西最長達 9,000 公里, 南北最寬達 4,000 公里,位於歐洲東部及亞 洲北部,共與 14 國接壤。 人口:約 1 億 4,000 萬人,有 194 個民族。 宗教:東正教、伊斯蘭教、天主教、猶太教、 佛教 幣制:盧布(Russian ruble; RUB)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目 前言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二、商標主要法源 三、商標主管機關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A. 傳統類型商標 B. 非傳統類型商標 C. 特殊商標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六、申請流程

次 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八、異議 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十、商標移轉 十一、商標授權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附表:俄羅斯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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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台商主要申請國商標制度

俄羅斯商標制度採先申請主義,需以註冊方式取得商標權。商標如要使用 於任何商品或服務,皆須註冊商標。在案件進行正常的狀況(無異議)之下, 從申請到註冊約需 12 個月。 俄羅斯商標採用尼斯分類,一申請案可指定數個類別,須以跨越的類別數 量計算該申請案應支付之官費。商標註冊有效期間自申請日起算 10 年,此後每 10 年可續辦延展。 俄羅斯並不強制要求已註冊商標須放上註冊標誌,實務上仍以加上註冊標 示為宜,藉此得以公開宣示其註冊地位。如要使用註冊標誌,應使用® 符號, 該符號係受俄羅斯商標法所承認。 關於俄羅斯商標之主要相關規定,以下逐項介紹:

一、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俄羅斯係下列與智慧財產權有關條約的締約國:(1) 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2) 商標法條約(Trademark Law Treaty);(3) 新加坡條約(Singapore Treaty) ;(4) 尼諾比條約(Nairobi Treaty) ;(5) 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 (6) 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 ;(7) 尼斯協定(Nice Agreement) ;(8) 維也 納條約(Vienna Agreement);(9) 里斯班協定(Lisbon Agreement)。 依據《巴黎公約》規定,該公約任何成員國國民或成員國內有住所或營業 所的非公約國國民,已在公約國內某一國家正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者,於 6 個 月內,在其他國家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請享有優先權。 俄羅斯另簽署多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及區域經濟 一體化條約(見本篇後附表)。

二、商標主要法源 包含:2006 年第 231-FZ 號聯邦法(關於施行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份, 最新由 2008 年第 296-FZ 號聯邦法修改,廢除了下列智慧財產權法律:植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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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法、版權和鄰接權法、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法、專利法、電腦程式和資料庫 法、商標、服務標記和地理標誌法。2008 年 1 月 1 日,本法的部分條款被吸納 進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份),及其他相關實施規定與細則。

三、商標主管機關 俄羅斯之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為「聯邦智慧財產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интеллектуальной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Federal Serv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OSPATENT)。

四、可註冊商標類型 可註冊類型

備 傳統類型商標

® ® ®

文字 Words 圖形 Designs 記號 Symbols 非傳統類型商標

® ® ® ® ® ® ® ®

立體形狀 3D shapes 營業包裝 Trade Dress 顏色 Colors 動態 Motions 全像圖 Holograms 聲音 Sounds 聯合式 Combinations 標語 Slogans 觸覺 Touch 味覺 Taste 氣味 Olfactory 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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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註冊類型

特殊商標

®

服務商標 Service marks 防護商標 Defensive marks 關聯商標 Associated marks 系列商標 A series of marks

®

團體標章 Collective marks 證明標章 Certification marks

®

著名商標 Well-known marks

五、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下列商標不得註冊: 1. 商標違反公序良俗者。 2. 一般性通用名詞。 3. 國家、省份、區域、地區或國際組織之名稱、旗幟或標誌。 4. 無「取得後天識別性」(第二意義)之非可識別商標。 5. 主要功能係作為地理位置名稱者(但非地理標示或原產地證明)。 6. 觸覺、氣味、味覺等類型不得註冊。 地理標示(GIs)在俄羅斯受到商標法、反不正當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之 保護。

六、申請流程 商標業務代理:申請人若在俄羅斯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須提供俄羅斯地 址以供文件送達,並須委任俄羅斯當地之代理人。 申請時程: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大約 1 年時間,有時會長達 20 個月不 等。但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其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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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商標檢索: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利用 ROSPATENT 之商標資料庫檢索, 與已註冊、已審定或申請在先的商標加以比對,如有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 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情形存在時,審查員會依法駁回申請。故事前之商標檢索, 確認有無註冊障礙,實有其必要性1。 申請應備文件(外國人或外國企業): 1. 商標註冊申請書。 2. 代理授權委託書。 3. 商標圖樣。 4. 特殊證明及其他必要文件。 一般俄羅斯商標申請到註冊約需 12 個月處理時限。商標提交申請後 1 個月 內會開始進入形式審查,檢查申請表格文件是否有誤,如有需要修改例如指定 商品名稱不符合官方要求,官方則會發出「補正通知」 ,申請人應於收到「補正 通知」後 2 個月內提交補正 。 形式審查無誤後,ROSPATENT 會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DECISION of Receipt of the Application to Settle the Matter of Granting the Trademark (Service Mark)),商標申請案開始約 6~7 個月的實質審查期。 如經實質審查後無不得註冊事由,ROSPATENT 會發給申請人「核准註冊 通知書」 (Notice of Registration) ,申請人須於 4 個月內繳納領證費,ROSPATENT 將於申請人繳費後 3 個月內發給「商標註冊證」 。如逾期未繳費,其申請商標即 告失效。 俄羅斯商標在註冊後才進行公告,但在俄羅斯商標制度並無異議程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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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俄羅斯商標檢索時,俄羅斯公開的線上檢索系統只能免費讓人進行個案資料查詢;如果 想要進行以申請人為單位之商標檢索,須付費給 ROSPATENT。整個檢索作業時間約 12~15 個 工作天不等。另外,由於申請人的名稱可能會被翻譯成多個俄語,在不確定申請人有幾個俄文 登記姓名時,為免掛一漏萬,或須對各種可能的申請人名稱進行檢索,以免有未檢索到之商標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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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標在公告期間並不被受異議。 另一方面,如商標經實質審查察覺有不得註冊事項,例如商標不具有識別 性、有近似商標存在等等,官方會發出「初步核駁通知」(Preliminary Refuse), 申請人須於 6 個月內提出答辯意見;如答辯成功則會核准註冊,如駁回答辯, 申請人會接獲「最終核駁決定」(Final Rejection) ,並應於 3 個月內向「專利爭 議委員會」(the Board on Patent Disputes)提起訴願(Appeal)。 俄羅斯商標申請流程簡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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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案審查內容 商標申請註冊之審查,可分為「形式審查」及「實質審查」兩部份。前者 係指申請提交之應備文件資料是否滿足法定要件的審查,如查核申請書內容填 寫是否充份、清晰;提交書證或有關手續是否完備,以初步過濾決定是否受理 申請案。實質審查則係審查申請之商標是否具備法定之註冊條件,包含「絕對 理由」(是否受到法律之禁用)及「相對理由」(是否具備商標之構成要件、有 無在先衝突)。 審查內容一般包含:(1) 必要文件的形式審查;(2) 申請類別,確認所有的 商品或服務指定在正確的類別;(3) 申請內容的描述是否清楚、可理解的;(4) 是否有說明性;確認該商標的功能是否僅在提供其相關商品或服務的訊息;(5) 是否有識別性;(6) 是否虛偽誤導;確認該商標是否有誤導大眾之虞,例如對商 品或服務的性質、品質、產地等;(7) 在先衝突:官方檢索是否有可能衝突的在 先商標、在先申請之權利;(8) 是否違反商標法之規定等。 在審查過程中,可能會涉及之特殊問題: ※並存協議:如因有在先註冊商標,申請案被初步核駁時,申請人如能與 在先商標所有權人達成有效的並存協議,該協議可作為核准註冊之佐 證,協議的被接受與否係由商標局自行裁量。 ※聲明不專用:俄羅斯有聲明不專用的制度(對於其商標的某不具識別性 元素表達放棄其專用)。

八、異議 俄羅斯於其有關商標之法制規範中並無異議程序之相關規定,無法對公告 中的商標提出異議,但第三人仍可藉由俄羅斯的商標撤銷制度,對完成註冊之 商標向「專利爭議委員會」(the Board on Patent Disputes)請求撤銷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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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註冊商標之權利 商標經註冊後,取得以下權利: 1. 取得該商標於俄羅斯的專用權。 2. 可對在後之衝突商標提出撤銷。 3. 可對第三方使用近似而有混淆之虞的商標提起侵權訴訟。 4. 可將商標授權第三人使用。 5. 有權請求海關當局查扣進口的偽造商品。 6. 獲得侵權損害賠償。 ※不可對抗性:如係以在先商標近似衝突事由提起之撤銷程序,限於自註 冊商標註冊後 5 年內行使;如係以其他絕對事由提起撤銷,則無提起撤 銷之時間限制。

十、商標移轉 申請中或已註冊商標均可移轉,但必須就其申請∕ 註冊之地理範圍全部移 轉,而其指定商品∕ 服務類別則可進行全部或一部分之移轉。 「商譽」不須被包 含在已註冊商標的移轉標的中。 移轉合約中須包含: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姓名、地址、國籍;移轉的商標細 節;移轉之地理範圍;移轉之商品∕ 服務類別;移轉生效日;雙方簽名;移轉 對價(實質或名義的)移轉文件須公證及認證。商標之移轉必須登記始生效力。

十一、商標授權 申請中商標不得對外授權使用,已註冊商標始可授權。 已註冊商標提供授權必須是所註冊地理範圍之全區域性;可以是註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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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類別的全部或一部分;可以是專屬(也排除所有權人)或非專屬;可以 是獨家(包含所有權人)或非獨家。使用已註冊商標如由相關企業使用,必須 取得授權。註冊商標授權,必須設定期限,不可超過該商標註冊之有效期。 授權文件應載明: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姓名、地址;被授權商標的細節; 被授權的商品∕ 服務類別;授權期間;品質保證條款;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簽 名。授權文件需公證及認證。 商標延展前之授權,在商標延展後不須進行重新登記。

十二、商標使用證明 商標未使用可成為商標撤銷事由。商標必須在註冊日起 3 年內、或在他人 提起撤銷請求時的前 3 年內有使用事實,才能避免成為商標未使用的撤銷標的。 另外,對於在 2002 年 12 月前註冊之商標,其必須自註冊日起 5 年之內有使用 事實。 要滿足商標使用的要求,必須在俄羅斯境內使用,且數量須達商業程度。 ROSPATENT 並不要求商標所有權人定期提出使用證明。 商標撤銷之訴可由任何利害關係人提起。商標未使用,凡經法院認定為係 正當且重要之事由,得免除撤銷。 如經過前述未使用情形之後,恢復使用該商標,且恢復使用之準備係早於 商標權人得知撤銷已被或將被提出,可免除因未使用而被提請撤銷。 如實際使用的商標是以註冊商標調整修改後的形式呈現,只要兩者差異不 大,且修改並沒有明顯改變註冊商標的識別特點,是被允許的。如兩者差異不 大,且修改並沒有明顯改變註冊商標的識別特點,已註冊的商標有可能透過修 改申請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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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標撤銷條件 針對已註冊之商標,得以下列理由提起撤銷訴訟,可由任何利害關係人提 出: 1. 在先近似商標。 2. 商標包含了一般營業中用以顯現商品或服務之種類、品質、數量、意圖 目的、價值或其他特性之標示或指示。 3. 該商標不具識別性。 4. 該商標存有誤導、欺騙、詆毀等情事。 5. 該商標本身具有功能性。 6. 該商標違反《巴黎公約》第 6 條(著名商標;徽章、國旗或者其他國家 象徵)之規定。 7. 該商標包含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8. 該商標違反公序良俗。 9. 商標的申請或註冊存在欺騙性或惡意。 如係以在先衝突為由提起撤銷,需限於商標註冊後 5 年內行使;如係以其 他絕對事由被提起撤銷,則無時間限制。

十四、海關邊境保護 商標所有權人可以向海關申請海關監管,以防止仿冒商品進口至俄羅斯市 場,然而若沒有相關的商標註冊登記資訊及有效的海關監管申請,海關不可以 干擾通關。 換言之,在發動相關措施以防止仿冒商品進入前,該商標權須先於 ROSPATENT 和海關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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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俄羅斯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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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條約(條約對締約方生效的時間): 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 商標法新加坡條約(2009 年 12 月 18 日)  專利法條約(2009 年 8 月 12 日)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2009 年 2 月 5 日) 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2009 年 2 月 5 日)  保護表演者、音像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2003 年 5 月 26 日)  商標法條約(1998 年 5 月 11 日) 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1997 年 6 月 10 日)  伯恩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1995 年 3 月 13 日)  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複製其錄音製品公約(1995 年 3 月 13 日)  關於播送由人造衛星傳播載有節目的信號的公約(1989 年 1 月 20 日)  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奈洛比條約(1986 年 4 月 17 日)  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1981 年 4 月 22 日)  專利合作條約(PCT)(1978 年 3 月 29 日)  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1976 年 10 月 3 日) 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976 年 7 月 1 日)  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1972 年 12 月 15 日)  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1971 年 7 月 26 日)  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1970 年 4 月 26 日) 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65 年 7 月 1 日) 智慧財產權相關多邊條約(條約對締約方生效的時間):  《關於涉及威脅公共衛生的仿冒醫藥產品和類似犯罪的歐洲委員會公約》  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  歐洲國境外電視廣播公約  1949 年 8 月 12 日日內瓦公約關於採納一個新增特殊標誌的附加議定書(第三議定書)  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2014 年 8 月 1 日)  殘疾人權利公約(2012 年 10 月 25 日)  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WTO)(2012 年 8 月 22 日)  世界貿易組織(WTO)-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 協定)(1994)(2012 年 8 2

WIPO Country Profile, Russia Legal Information/Treaty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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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2 日)  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2011 年 11 月 15 日) 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8 年 9 月 1 日)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2005 年 10 月 2 日)  保護與使用越境水道和國際湖泊 1992 年公約關於水與健康的倫敦議定書(2005 年 8 月 4 日)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2005 年 2 月 16 日)  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 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2003 年 8 月 27 日)  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公約(UPOV)(1998 年 4 月 24 日)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7 年 4 月 11 日)  保護與使用越境水道和國際湖泊赫爾辛基公約(1996 年 10 月 6 日)  生物多樣性公約(1995 年 7 月 4 日)  教育、科學、文化物品的進口協定的議定書(1995 年 4 月 7 日)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5 年 3 月 28 日)  世界版權公約,及其有關第 17 條的附加聲明與有關第 11 條相關的決議,於 1971 年 7 月 24 日修訂(1995 年 3 月 9 日)  1971 年 7 月 24 日於巴黎修訂的世界版權公約的第一議定書,關於將公約適用于無國籍人 士及流亡人士(1994 年 12 月 9 日)  1971 年 7 月 24 日於巴黎修訂的世界版權公約的第二議定書,關於將公約適用於一些國家 組織的作品(1994 年 12 月 9 日)  關於教育、科學和文化物品進口的協定(1994 年 10 月 7 日)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91 年 9 月 1 日)  1949 年 8 月 12 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 書)(1990 年 3 月 29 日)  1949 年 8 月 12 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 定書)(1990 年 3 月 29 日) 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89 年 1 月 12 日)  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移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88 年 7 月 28 日)  協調統一貨物邊境管制國際公約(1986 年 4 月 28 日)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76 年 1 月 3 日)  1952 年 9 月 6 日世界版權公約,及其有關第 17 條的附加聲明與有關第 11 條相關的決議 (1973 年 5 月 27 日)  內陸國家過境貿易公約(1972 年 8 月 20 日) 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1970 年 11 月 14 日)  關於發生武裝衝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1957 年 4 月 4 日)  關於發生武裝衝突時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議定書(1957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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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公約 ( I )(1954 年 11 月 10 日)  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公約 ( II )(1954 年 11 月 10 日)  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 ( III )(1954 年 11 月 10 日)  關於戰時保護平民公約 ( IV )(1954 年 11 月 10 日) 智慧財產權區域性條約(條約對締約方生效的時間):  Agreement on Unified Principles of Regulation in the Spher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2012 年 1 月 1 日)  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in the Area of Leg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on Establishment of Interstate Council on Leg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2011 年 8 月 14 日)  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in Organization of Interstat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nd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Databases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2010 年 10 月 16 日)  Agreement on Mutual Preservation of Inter-State Secrets in the Area of Legal Protection of Inventions(2006 年 1 月 3 日)  Agreement on the Producing of a Regional Informational Patent Publication on CD-ROM(2001 年 5 月 22 日)  Agreement on Measur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Repression of the Use of False Trademarks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1999 年 6 月 4 日)  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in the Repression of Offense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999 年 1 月 19 日)  Eurasian Patent Convention(1995 年 9 月 27 日)  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the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 (1995 年 5 月 6 日)  歐洲電影合作拍攝公約(1994 年 7 月 1 日) 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Measures of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and Establishing the Interstate Council for the Industrial Property(1993 年 3 月 12 日) 區域經濟一體化條約(條約對締約方生效的時間): 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Azerbaijan, Armenia, Belarus, Georgia, Moldova, Kazakhsta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Ukraine, Uzbekistan, Tajikistan and the Kyrgyz Republic ...  《歐亞經濟聯盟條約》(2015 年 1 月 1 日)  Agreement on the Creation of Common Customs Territory and Establishing of Customs Union (2008 年 10 月 10 日)  Agreement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mmon Economic Zone(2004 年 5 月 20 日)  建立歐亞經濟共同體條約(2002 年 6 月 5 日)  關稅聯盟和單一經濟區條約(2001 年 7 月 2 日) 智慧財產權相關多邊條約(條約對締約方生效的時間):  Agreement betwee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Venezuela on the Reciprocal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2009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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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eaty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State of Qatar concerning the Encouragement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2009 年 6 月 4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Ukraine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on Mutu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Activity(2008 年 6 月 26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on Mutual Protection of Righ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used and received in the Course of Bilateral Military-Technical Cooperation(2007 年 11 月 28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on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2006 年 2 月 9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Bulgaria on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2005 年 12 月 18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Argentine Republic and the Russian Federation for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2000 年 11 月 20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Russian Federation concerning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2000 年 5 月 27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Hellenic Republic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for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1997 年 2 月 23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India for the Promotion and Mutu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1996 年 8 月 5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Hungary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for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1996 年 5 月 29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Uzbekistan o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Industrial Property(1995 年 7 月 27 日)  Trade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between Switzerland and the Russian Federation (1995 年 7 月 1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Ukraine and the Government of Russian Federation on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Industrial Property Protection(1993 年 6 月 30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Armenia and the Government of Russian Federation on Free Trade(1993 年 3 月 25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Swiss Federal Council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on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1991 年 8 月 26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for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1991 年 7 月 10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for the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1991 年 7 月 3 日) 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for the Promotion and Reciprocal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s(1991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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