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住 Hall? 「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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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住 Hall?「睇」清楚 賽馬會敬賢堂、滙豐業昕堂、賽馬會群萃堂

非法的,因為籌辦組織根本沒有社團註冊,到時候有任何

及第十座 宿生關注組 之聯合聲明(一)

意外,分分鐘連保險都無得CLAIM」 ,此等指控妄顧事實, 毫無佐證。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一個自稱「城大宿生權益關注組」 的組織(下稱「關注組」)在香港城市大學內派發名為《宿

由於所有舍堂活動都會在舍監和舍堂導師的指導,以及香

生報號外》的單張;翌日, 「關注宿生權益陣線」 (下稱「權

港城市大學學生宿舍處(下稱「學生宿舍處」)的協助和

益陣線」)派發內容相似的《宿舍報迎新號》 ,兩者內容不

認可下舉辦,並籌辦組織隸屬舍堂管理團隊(Hall

盡不實,誤導新生,嚴重影響他們選擇宿舍的自由和判

Management Team)。因此,「四個舍堂」所舉辦的活動

斷。

均為合法,而所有參與迎新營及舍堂活動的宿生都會受到 保險的保障。因此《宿生報號外》在未有了解事實而作錯

為此,賽馬會敬賢堂(Hall 1)、滙豐業昕堂(Hall 2)、賽馬會

誤指控,實在不負責任。

群萃堂(Hall 7)及第十座(Hall 10) 宿生關注組(下稱「四個 舍堂」 )藉此聲明,一方面對上述兩項不實的出版內容作 出澄清,另一方面要求以上組織收回其不實言論,保證日

指控三:沒有監管太危險?

後不會作出同樣具誹謗性之行為,並要求直接或間接參與 傳播不實內容的人士公開道歉。

另外, 《宿生報號外》於第三點指「沒有學生會的管理, 可說是便沒有任何監管,真的非常危險」,此說法絕非真

「關注組」及「權益陣線」在未有確定《宿生報號外》內

確。

容的的真確性下,憑一己空想,推論出對「四個舍堂」的 指控和誤導新生的斷言, 「四個舍堂」回應如下:

事實上, 「四個舍堂」均受舍監監察,而各舍堂舍監皆由 「學生宿舍處」任命。因此,舍堂所舉辦之活動,即為校 方所舉辦──所有舍堂活動均受到校方的嚴格監管,並不

指控一:沒有活動,沒有迎新營,沒有HALL莊?

存在「沒有任何監管」的說法。再者,宿舍學生代表組識 乃由宿生一人一票選出,更有宿生議會作為監察,沒有監

「關注組」於《宿生報號外》之開首即發表不實的言論,

管的說法可謂無稽之談。

錯誤地指出「1、2、7、10這四座宿舍是不屬於學生會架 構」 ,進而推論「四個舍堂」 「沒有活動,沒有迎新營,更 不會有HALL莊在宿舍內為同學服務」。

指控四:舍堂活動費用更貴?

可是,以上指控絕非事實。

最後, 《宿生報號外》指宿生會因未受學生會資助,沒有 資源,導致新生以較高昂的費用參與舍堂活動,這是荒誕

事實上,上述舍堂目前由舍監以及舍堂導師為其宿生舉辦

而粗淺的想像。

活動,當中活動包括:盆菜宴、歌唱比賽、高桌晚宴等, 「四個舍堂」的宿生均積極參與,反應熱烈。無論是籌劃

事實上, 「四個舍堂」由設立至今,從沒有動用過學生會

活動、活動數目和質素,抑或為宿生爭取福利,「四個舍

任何金錢上的資助;相反, 各舍堂及其宿生會一直以來

堂」的理念、行動和宿生的付出和參與始終不變,而非如

的資金俱來自「學生宿舍處」 ,並由「學生宿舍處」規管,

《宿生報號外》所錯誤推斷上述舍堂「沒有活動」 。

財政顯然獨立於學生會。 另一方面,舍堂宿生作為香港城市大學學生,自然而然擁

指控二:非法活動?

有使用大學資源的權利,此權利與學生會並無關係。 故 此,從各舍堂及其宿生會財政獨立於學生會的實際情況,

再者, 《宿生報號外》指出「若有活動或O CAMP都是

各舍堂沒有學生會的資助,顯然與自身舉辦活動的費用絕


無任何關係。

總結 城市大學各舍堂一直相處融洽,努力地建構獨特的舍堂文

「城大宿生權益關注組」和「關注宿生權益陣線」之言

化,期望帶給宿生一段難忘的大學生活。即使各舍堂在應

論抵觸

否受學生會規管之問題上仍有分歧,但仍本著互相尊重的 精神,期望可在努力下達成共識;然而,「關注組」的不

事實上, 「城大宿生權益關注組」及「關注宿生權益陣線」

實報道,嚴重損害了各舍堂間的關係,同時以錯誤的資訊

的言論前後矛盾: 「關注組」及「權益陣線」一方面指

誤導新生,有違 各舍堂在新生註冊日向新生提供正確資

各舍堂完全沒有活動,另一方面則指新生可能要付較高昂

訊,以協助新生選擇心儀舍堂的宗旨和責任。

的費用才能參與活動。 賽馬會敬賢堂(Hall 1)、滙豐業昕堂(Hall 2)、賽馬會群萃堂 兩個組織顯然對於宿舍的政策沒有太多關注,卻盡向各舍

(Hall 7)及第十座(Hall 10) 宿生關注組 藉此聲明:

堂作出失實的指控,肆意在校園內散播不實的謠言,此等 行為不負責任,亦損害了新生的利益。

• 對「城大宿生權益關注組」及「關注宿生權益陣線」 出版之單張內容失實、影響新生選擇宿舍的判斷以及 惡意地損害「四個舍堂」多年努力所建立之聲譽表示

「四個舍堂」在學生會架構外的實況

強烈譴責; • 釋除新生的疑慮及誤解;及

「四個舍堂」 雖於學生會架構之外,但皆有其獨特文化

• 要求「城大宿生權益關注組」及「關注宿生權益陣線」

及傑出成就,其根基絕非能輕易撼動,「四個舍堂」的管

收回其發言,停止一切對各舍堂的惡意行為,並重申

理在退出學生會架構後亦是無損。舍堂7、1、10分別是應

三位參與傳播具誹謗性言論的人士的法律責任。

屆Edmond Ko Cup (十一個宿舍之聯舍比賽) 冠、亞及殿 軍;舍堂2每年囊括近乎所有啦啦隊打氣獎項。試問沒有

未來,我們期望「城大宿生權益關注組」及「關注宿生權

妥善管理的舍堂,宿生又如何投入如何能得出這樣的成

益陣線」能夠務實理性地研究宿舍政策,避免再次發放不

就?

實資訊。同時,亦他們請時刻謹記 「以新生的利益為依歸」 , 讓所有新生客觀地選擇適合自己的舍堂,享受大學生涯中 不可缺少的一環。

「城大宿生權益關注組」及「關注宿生權益陣線」之潛 在法律責任 「四個舍堂」已委托代表,就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就 三名人士於「木人巷」派發「關注組」所撰寫《宿生報號 外》「權益陣線」撰寫《宿舍報迎新號》之內容,諮詢執 業大律師的法律意見。 無論是根據香港法例第二十一章《誹謗條例》,抑或香港 案例,賽馬會敬賢堂(Hall 1)、滙豐業昕堂(Hall 2)、賽馬會 群萃堂(Hall 7)及第十座(Hall 10) 宿生關注組皆保留對撰 寫及派發《宿生報號外》及/或《宿舍報迎新號》之人士, 或曾以任何形式,參與傳播含有失實內容、具損害「四個 舍堂」聲譽的意圖及對「四個舍堂」聲譽具實質影響的行 為,循法律追究之權力。 賽馬會敬賢堂(舍堂 1)、滙豐業昕堂(舍堂 2)、 賽馬會群萃堂(舍堂 7)及第十座(舍堂 10) 宿生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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